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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11-25 14:33:54 来源:张家界卫生信息网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医疗卫生系统

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张家界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 区县卫生局将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市卫生监督所需报市直管社会和个体医疗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及分年度计划建设无烟社会和个体医疗机构名单)于20091220日前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俊祥,联系电话(传真):8381616

 

 

 

 

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张家界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现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1年实现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二、具体目标

2009年,全市2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无烟单位。2010年,全市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建成无烟单位;60%的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无烟单位标准。2011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建成无烟单位,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市人民医院设立戒烟门诊,各区县至少成立1家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各区县卫生局要结合创建卫生城市(镇)和文明城市等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普及烟草流行给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知识以及戒烟的方法和技巧。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合作,通过制作与播出控烟公益广告,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控烟氛围。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大意义。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二)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各区县卫生局要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本地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等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三)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网络。在卫生系统实行全面禁烟是控烟履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控烟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增加经费投入,落实控烟目标、任务和责任。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立戒烟门诊,积极为吸烟病人或戒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服务,逐步提高吸烟者的戒烟率,降低人群吸烟率。到2010年底,逐步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控烟工作网络,为2011年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四)开展督导评估。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严格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于每年1215日前上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控烟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控烟工作各项措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必要的奖惩。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表彰。

四、组织管理

(一)成立“张家界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烟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等。

(二)各区县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也要相应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及本机构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实施、日常管理、督导考核等,并负责向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汇报创建活动进展和实施效果等。

 

附件:1.张家界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名单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

 

 

 

附件1

张家界市医疗卫生系统

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名单

 

  长:朱新星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罗斯元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昌金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向延钦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员:王卫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卜新华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钟美云  市爱卫办主任

田种玉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徐德明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向辉标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罗启文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科长

朱战雄  市卫生局中医管理科科长

    市卫生局医政医教科副科长

宋新任  市卫生局干部保健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爱卫办主任钟美云同志兼任。


附件2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附件3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

评 分 标 准

       

得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15)

1.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2),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1)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2),并职责明确(1)

3.将控烟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计划(3)

4.医疗卫生机构有无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3)

5.机构领导成员不吸烟(没有吸烟成员得3分,有吸烟成员得1分,超过一半吸烟成员不得分)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5)

1.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制定工作纪录(1)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15)

1.医疗卫生机构所属管辖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5)

2.医疗卫生机构室内任何场所完全禁止吸烟(5),每处发现烟头扣0.5分、吸烟者扣0.5分,扣完为止;

3.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2),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

4.无机构员工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1)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10)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5)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3),并有培训纪录(2)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15)

1.机构内通过媒体(如院内电视、网络)进行控烟宣传(5)

2.机构内利用展板、宣传栏、标语、折页等传播方式经常宣传知识(5)

3.宣传形式达三种及以上(5)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5)

1.对职工进行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培训(2),并有培训等记录(1)

2.对职工进行劝阻技巧的相关培训(1),并有培训等记录(1)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15)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

2.对员工开展控烟知识培训并有记录(5)

3.利用沙龙、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3)

4.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5)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5)

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指导(10)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指导(2)

 

十、医院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5)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并有工作记录(1)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

 

 

注: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2.无烟医院达标标准为80分;3.卫生行政机构、疾控中心不参与第九、第十项标准的评分,但达标标准为60分;4.第一至第八项标准中有一项为零分,即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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